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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直系亲属 救济费待遇标准调整

2013-02-06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
2013-02-06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 陈娟)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基数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基数由1300元统一调整至1700元。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定期救济费供养1人的,按计发基数的20%发给;供养2人的,按计发基数的30%发给;供养3人及以上的,按计发基数的40%发给。一次性救济费供养1人的,计发基数乘6;供养2人的,计发基数乘9;供养3人及以上的,计发基数乘12。计发基数调整后,定期救济费发放标准为:供养1人为每月340元,供养2人为每月510元,供养3人以上为每月680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发放标准:供养1人为10200元,供养2人为15300元,供养3人以上为20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