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徐州新闻 > 民生 > 正文

元宵节将至 市区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2012-02-05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
2012-02-05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 陈娟)元宵节即将到来,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市政府要求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孔明灯”。市政府在徐州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分别设立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举报投诉电话,分别为12315、12319、96119。

  “孔明灯”又名“心愿灯”,属于明火,制作材料属易燃物,利用固体酒精作燃料,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一般可升至100余米,最高可达千米,一旦燃放不当、风力风向不稳,遇到高层建筑、电线碰撞或其他原因就会任意飘落,遇到可燃物就有可能引起火灾,存在较大火灾隐患。近几年,浙江、海南、吉林、台北相继发生因燃放“孔明灯”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

  市政府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销售、燃放“孔明灯”,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燃放“孔明灯”的,由工商、安监、城管执法、公用事业管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对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从市公安消防部门获悉,元宵节是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管理,我市加大对烟花爆竹的检查整治力度,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严格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销售活动,对查出的违禁和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要一律予以销毁。同时,严格消防安全检查,对烟花喷射范围内的可燃物、建筑可燃装修进行全面清理,对特别干燥区域实施洒水湿化。公安消防部门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要在规定区域内燃放,不得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