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工商即日起专项清查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 王岩)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市政府要求做好孔明灯禁放管理工作。
最近,我市市区出现燃放孔明灯的现象。孔明灯属于明火,制作材料属易燃物,是利用固体酒精作燃料,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一种灯具,一般可升至100余米,最高可达千米,外焰温度高达300℃,一旦燃放不当,风力风向不稳,遇到高层建筑、电线碰撞或其他原因就会任意飘落,遇到可燃物有可能引起火灾,存在较大火灾隐患。近几年,浙江、海南、吉林相继发生因燃放孔明灯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去年曾发出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销售、燃放孔明灯,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工商、安监、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对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政府在徐州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分别设立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举报投诉电话,分别为12315、12319、96119。
又讯(记者 朱友钦 通讯员 苗青 周恒)即日起至2月15日,工商部门将对辖区商场、超市、销售门店和商品交易市场集中开展禁止销售孔明灯专项清查行动。
据徐州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圣诞和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徐州市区曾出现燃放孔明灯现象,造成大气污染、火灾隐患和人群拥挤安全隐患。元宵节、情人节将至,为杜绝燃放孔明灯现象,工商部门将在辖区商场、超市、销售门店和商品交易市场集中开展禁止销售孔明灯专项清查行动。
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还将通过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开展燃放孔明灯危害性的宣传,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燃放后果的严重性,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同时,工商部门将配合安监、城管执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禁燃工作,发现有销售孔明灯的一律收缴,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