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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广场和高铁站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确定

2011-06-22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
2011-06-22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 郑微)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市物价局昨发出通知,确定淮海广场地下停车场和京沪高铁徐州站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并规定收费单位须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淮海广场地下停车场
  蓝(黑)色牌照机动车: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3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超过6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3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黄色牌照机动车: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10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3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超过5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3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高铁站区地下停车场
  蓝(黑)色牌照机动车: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2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超过6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黄色牌照机动车: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10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超过7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3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下列情形不收停车费
  对暂停在专设的上、下客短暂停车区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对客运出租汽车在划定候客区内停车候客期间,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抢险车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