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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为躲债离婚 债权人如何处理?

2024-09-27  来源:  编辑:杨庆宇
2024-09-27  

案例 01

债务人为躲债离婚 债权人如何处理?

钱先生自2018年起陆续借给朋友李某40万元,对方写了借条。钱先生另一个朋友通过他的介绍,也借钱给了李某。因到期李某不还钱,钱先生的这个朋友起诉李某追回了欠款。他们俩的官司刚结束,李某就为躲避债务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不离家,且卖掉了房子。2022年,钱先生在李某老家扬州的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今年底和明年底偿还借款和利息。最近钱先生发现李某失联,钱先生想知道,如果李某年底不能还钱,他能凭李某把借款转账给其前妻的流水,起诉他前妻吗?钱先生能否请法院追封李某为躲债卖掉的房子?

以案说法

如果债权人认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在第一次起诉时一并将夫妻俩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现在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法院也作出了生效判决,且第一次只起诉了李某,未主张是其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再以夫妻共同债务起诉将其妻子告上法庭,程序上会比较复杂且有争议。但现在是立案登记制,可以尝试立案。关于债务人卖掉房子的行为能否撤销,要看是否符合一定条件。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案例 02

买房没过户 被法院查封了怎么办?

去年,李先生以60万元价格购买张先生名下一套二手房,但因张先生取得产权不满两年,过户给他人需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为此,双方约定于2024年7月8日即张先生取得该房屋产权满两年后再将该房屋过户给李先生。在此期间,张先生从陈某处借款100万元到期未归还被起诉,法院于2024年8月查封了该房屋,后该房屋进入执行程序。现在李先生该怎么办?

以案说法

根据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如果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中止对房屋的执行行为。

案例 03

收了定金不卖房 应承担什么责任?

张先生在网上看到有一套二手房出售,看房后,张先生当即和房主以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买卖定金合同”,并通过银行向房主转了2万元定金。眼看到了和房主约定办理过户的时间,但房主那一点动静都没有。张先生通过中介了解到,房主不想卖房了。虽然合同约定违约返两倍定金 ,但此时同小区同户型房子涨价十多万元,张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综上所述,合同以履行为原则,以解除为例外。如果卖方没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法院不支持买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而买方认为自己的损失过大,超过了定金,可以向卖方主张赔偿损失。如果确定卖方因为房价上涨而拒绝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本报记者 孟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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